法治日報-法人網 全媒體記者 李夏
事件回顧 2月6日 ,《另一個“拉姆”》為題的文章在網上引發關注,作者馬金瑜自述情感經歷,稱長期遭丈夫家暴。此前,她“遠嫁青海蜂農,從女記者到明星店主”的故事被外界傳為佳話。她曾稱丈夫最吸引自己的特質是善良,“他的心里特別干凈,像山上的泉水一樣”。
但僅僅相隔一天,2月7日,馬金瑜的丈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否認文中所稱的家暴與出軌,“都是沒有的事,她是借我炒作?!鼻嗪>奖硎?,警方至今未收到馬某某被家暴的報案記錄。青海省婦聯權益部部長稱,貴德縣婦聯也未收到馬金瑜的相關信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當日下午5點50多,馬金瑜通過其相識的幾位媒體朋友發布名為《關于馬金瑜債務處理之聲明》,其朋友在聲明中表示,“現在馬金瑜個人財力和精神都瀕臨崩潰”,為了處理其債務問題發布該聲明。
一時間,反家暴成了這兩天廣受關注的話題。
為此,《法人》記者專訪了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李洪濤。多年來,李洪濤教授致力于反對家庭暴力方面的研究與推廣。2010年,她主持啟動了“親密關系暴力危險評估量表”編制、試用和修訂工作,極大地推進了國內反家暴工作的進程。
談“施暴者”:他極少主動改變
記者:家暴涉及到女性權益的問題,但仍有人認為家暴是別人家的“家務事”,是不能管的事,甚至覺得“打老婆”是應該的。對此,你怎么看?
李洪濤:這種認知直接導致一些被家暴者不愿向外部求助,一些知情人也不愿出來作證,這讓人很難過。
在邊遠地區,女性遭受暴力的事件并非偶然發生。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日出臺后,各地公眾的認知水平和相關部門落實狀況參差不齊,發展不平衡。
記者:對于家暴,事后許多施暴者通常是什么心理?
李洪濤:通常施暴者使用暴力后,都會予以否認,因為他們覺得這是自己的家務事,他們根本不明白這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此外,即使事實俱在,施暴者也會用各種理由來解釋其行為的合理性,如“她犯錯了”“她不守婦道”“她激惹我動手”等。能主動承認自己有施暴行為人的極少,有反思能力的更少之又少。
記者:通常來說,施暴者是可以被改變嗎?
李洪濤:我相信,施暴者可以被改變,但這需要有專門的課程教育和心理干預,促使他們做系統反省和輔導,對自己的行為有深入認識。此外,還可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促使其改變認知和行為,這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
需要提示的是,部分有極度控制欲的施暴者很難做自我反思,很難有主動的行為改變。
談“受害者”:“蜜月和好”階段讓她心存期望
記者:對于家暴,為什么很多女性不能很快表明態度?
李洪濤:家庭暴力有個特點叫暴力循環,即“暴力積聚—暴力爆發—蜜月和好……”。施暴者積聚負面情緒,爆發使用暴力后,進入一個特殊的 “蜜月和好”階段,施暴者會向受害人道歉、反悔。因為這個階段的存在,使受害人心存期望,覺得加害人可以改變,自己有責任幫助他,讓很多的女性難以離開。
事實上,沒有外力介入干預,施暴者不可能主動改變。他又會積聚情緒再使用暴力,暴力循環是受害人難于離開的主要原因。
另外,施暴者的恐嚇和威脅也會讓受害人不敢輕易向外界求助,即使只是一些語言威脅,也可能出現致命后果。因此,受害人不敢輕易選擇離開。
還有,相當多的家暴受害人提到不離開的原因是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但她們沒有想到,孩子經歷和目睹家暴,對孩子是極大的痛苦和傷害。
記者:能說受害人不夠勇敢是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嗎?
李洪濤:困境中的受害人缺少相關知識和能力是事實,但這不能簡單歸結于她們懦弱、無知、素質低。我在20多年的反家暴工作中看到,絕大多數的家暴受害人在獲得援助資源后都能在學習和成長中勇敢地面對生活。
談“維權”:要加強“取證意識”
記者:如何讓隱忍的女性對家暴說“不”?
李洪濤:應該加大力度告訴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施暴者的行為是違法的,她(他)們應該用法律的武器維權。不要覺得這是家庭中正常的事情,改變錯誤認知。
另外,受害者要加強“取證意識”,留存證據能讓自己在訴訟中更有利。
記者:如果拿不出太多強有力的證據,該怎么辦?
李洪濤:證據的提供不能僅依靠受害人,相關援助部門也應該協助尋找證據。比如醫療記錄,受害者的鄰居、同事等,都可能留存證據。
談“本質”:家暴是性別不平等的極端表現
記者:對于家庭暴力,反映什么樣的社會問題?
李洪濤:家庭暴力是性別不平等的極端表現。為什么施暴者絕大多數是男性?這與父權制度下的男尊女卑、性別歧視息息相關。
我們要思考,在邁向現代社會進程中,我們的婚姻家庭應該注入現代理念,而不能停留在傳統沒落的框架中。
記者:應該如何推動性別平等?
李洪濤:在婚姻和家庭層面上,政府非常強調家庭建設。新型的婚姻家庭關系中,夫妻間是平等、相互尊重的合作伙伴,而非傳統封建社會的主從強弱關系。
具體來說,家庭中男人女人的貢獻都應該被承認,多由女性承擔的生育、養育、家務和男性工作掙錢一樣,都有同等的價值。女性對家庭的付出不應該被忽視,女性也并不是男人或家庭的附屬品。這種意識應該被維護婦女權益相關部門接受和執行,使遭受家暴中的受害人能得到切實保護。
要加強全社會婚姻家庭知識的學習和教育,學習如何相處,如何處理矛盾沖突的技巧和方法。比如怎樣傾聽、理解對方、如何回應對方需要,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這樣才是有性別平等內涵的婚姻家庭。
談“反家暴”:公眾認知水平極大提高
記者:家暴對“受害者”的傷害是不可挽回的?
李洪濤:對,受害者接受危機干預救助后,心理療愈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尤其要特別關注她的孩子,在這種家庭里生活成長的孩子,也應該有相應的心理輔導與陪伴,嚴防代際延續。
記者:家暴和施暴者的受教育程度有關嗎?
李洪濤:學歷教育未必說明他的觀念是現代性的,婚姻家庭知識、性別平等觀念在學歷教育里并沒有專門涉及,所以這與受教育程度沒有直接聯系,有不少高危家暴個案發生在高學歷人群中。
原生家庭的中父母的婚姻關系、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對人的成長有重要的作用。校園霸凌中的施暴者,一般和他的原生家庭成長環境有關。所以,家庭暴力不僅僅發生在家庭,它有很多蔓延連鎖的關系模式。
記者:近些年,公眾對家暴事件的認知有變化嗎?
李洪濤:反家暴法出臺后,公眾的認識、相關部門的態度有很大改變。如果馬金瑜事件發生在20年前,大家可能看看也就完了,而現在決然不同。新媒體的傳播、婦女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她們對家庭暴力是不能接受的。公眾的認知水平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記者:多年來您一直致力于推動反家暴,您認為最重要的是什么?
李洪濤:推動反家暴法的落實,我們的路還很長。反家暴推動的是社會文化的變革,我們倡導沒有暴力的,平等尊重、包容多元、相互促進、合作發展先進的性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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