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2月14日電 (記者胡遠航)云南省委宣傳部、云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4日聯合發布消息稱,《云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已于日前施行。該決定明確,逐年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鐘靈介紹,決定共十六條,對形成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良好司法環境、推進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新機制、推進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內容等作了規定,并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長效工作聯系機制,構建合力化解行政爭議機制的主要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目前行政機關應訴中“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的情況,決定還對行政機關出庭應訴作出詳細規定。
決定明確:逐年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其他具體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未按規定出庭應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向監察機關、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此外,決定還明確規定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遷安置、舊城改造等社會關注度高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來自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9年,云南全省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36648件,審結35293件,分別是前五年的2.25倍和2.18倍。2020年1-11月,收案11375件,較2019年同比上升9.65%;結案9761件,同比上升9.32%。至2019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已達60.07%。(完)